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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7-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广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确认本区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位20万千瓦,为促进广西光伏项目建设的健康发展,特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下为具体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我区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20万千瓦。为促进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序发展,科学合理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我委决定采用优选方式初步配置建设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列入广西光伏电站储备库的项目。

二、评选材料组织

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评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控股投资主体应提供股东,股权比例等材料,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证照并附母公司的投资决策说明,近年建成或在建同类工程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资源条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选址、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上网电价情况等。

(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主要指企业近一年银行存款证明或近三年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协议。

(四)选址落实情况。 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函;项目选址范围图和拐点坐标。

(五)土地落实情况。 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支持性文件(文件中需说明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提供相关土地,林地租赁或土地出让协议;对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要提供综合利用方案及落实情况。

(六)电网接入消纳情况 。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消纳意见;送出工程初步方案;计划并网时间等。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项目纳入2014年实施方案但未投产的,暂不安排项目单位其他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同一集团(企业)申报评优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初审后于2016年7月11日下班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及电子版送我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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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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