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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能源[2016]143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07-0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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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目标

2016年,在已有相关项目基础上,推动项目升级改造和系统整合,启动第一批示范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级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20项以上,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3项以上。

到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产业园区采用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50%左右,既有产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的比例达到30%左右。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弃风率控制在5%以内,弃光率控制在3%以内。

四、建设原则及方式

(一)统筹优化,提高效率

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以综合能源效率最大化,热、电、冷等负荷就地平衡调节,供能经济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统筹优化系统配置,年平均化石能源转换效率应高于70%。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以优化存量为主,着重解决区域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对具备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条件的地区,新建项目优先采用该模式。

(二)机制创新,科技支撑

创新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政策环境、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优先执行国家有关灵活价格政策、激励政策和改革举措。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强系统集成、优化运行等相关技术研发,推动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能力升级。示范项目应优先采用自主技术装备,对于自主化水平高的项目优先审批和安排。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积极推进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能源基地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建设,将产业示范与管理体制、市场建设、价格机制等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探索有利于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大规模发展的有效模式,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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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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