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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6-07-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

为规范光伏发电市场开发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制定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支持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我省是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相关市若有开展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的需求,相关市发展改革局(委)可组织编制创新试点方案上报我委,我委将支持上报国家,争取国家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市场交易创新试点规模。

二、鼓励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鼓励具备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条件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会同扶贫办等部门,组织以县为单位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要求,编制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上报我委,我委将支持上报国家争取专项下达光伏扶贫建设规模。

三、鼓励对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竞争方式配置。对光伏电站项目需求较多的市,各市发展改革局(委)可按照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的要求,实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以优选项目业主、控制建设规模,促进当地光伏电站建设有序规范发展。

四、各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应督促项目公司严格按国家要求,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报送项目信息。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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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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