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构建“政府规范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共同监管”的价格社会监管体系。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建设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衔接融合,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健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
五、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管细管好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政府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省级管理的价格,凡具备竞争条件的全部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授权市、县政府管理。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涉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实行定期清理、动态调整。
(二十一)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改革定价方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使政府定价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评估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改进完善政策,增强政府定价科学性。
(二十二)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逐步建立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六、推进市场价格调控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健全价格调控手段,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更好地稳物价、惠民生、促发展。
(二十三)加强市场价格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价格、信贷、储备等政策措施,合理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努力把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储备调节,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和价格稳定。健全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建立分级响应的应急机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十四)完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改进政府调控方式,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确保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将政府调控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逐步建立粮食、蔬菜、生猪、奶业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制度,运用财政资金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合理收益,促进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二十五)推进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和定期成本调查数据系统,完善品种体系、指标体系、网点布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价格数据的搜集、整理、传输、分析和运用,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十六)加快构建山东价格指数体系。制定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规划和技术规范,推动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打造山东价格话语权。到202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山东价格指数体系,推动我省价格形成中心建设,提升重要商品和市场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七、构建惠民价格政策体系,提升价格公共服务质量坚持底线思维和民生至上理念,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保基本的价格机制,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十七)兜住民生价格底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科学编制和发布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加强资金保障,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规定的临界点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 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完善配套措施,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二十八)完善群众价格维权机制。进一步构建上下联动、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群众价格维权机制,建立完善价格举报受理督办、应急反应协调、举报线索查处、多方联动处置等制度。加强价格举报数据分析,增强价格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高价格举报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十九)健全价格公共服务机制。加大价格政务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发布、价格公示等制度,拓宽渠道,加强互动,切实保障群众价格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加快建设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数据库,探索建立“互联网+”价格服务模式,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服 务。完善价格认定服务机制,健全和落实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制度,加强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的价格认定工作,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价格鉴证援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抓好组织落实
加强组织落实,科学制定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做好舆论引导,为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改革合力,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打好攻坚战。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分类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强化改革创新精神,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努力 取得价格改革新突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的配套衔接,保障价格改革稳步顺利推进。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三十一)强化依法治价。紧密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国家修订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山东省价格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强化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价。
(三十二)推进能力建设。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并同步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工作机构,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加快专门人才培养,夯实价格工作基础。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为价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十三)积极引导舆论。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并提前介入、主动宣传、及时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深入解读价格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舆情,凝聚改革共识,讲好“价格故事”,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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