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布式光伏火热、屋顶资源争夺激烈之际,多个地方政府出面力推的“特许经营权”模式引发强烈关注。
此前几个月,广东茂名、汕头、梅州、揭阳等地级市,广东梅州下辖五华、兴宁、梅县,广东河源下辖龙川、紫金,广东汕头潮南区、河源江东新区等县(区),以及广西柳州市,已陆续启动了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特许经营权招标。
此外,广东省汕尾、赤坎、恩平、大埔几个县市,也正在筹划以光伏特许经营形式,盘活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开发屋顶光伏项目。
上述种种现象表明,屋顶光伏“特许经营权招标”模式正在成为潮流。这对于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盘活沉淀的屋顶资源有积极意义。但从企业角度看,参与的积极性并不大,招标价格过高、开发落地权益无保障等问题成为障碍,特许经营模式的大面积铺开充满难度。
户用光伏,业务员费用暴涨
一直以来,光伏企业与终端用户之间存在信息差,光伏企业无法直接下沉一线对接老百姓,而老百姓想在屋顶安装光伏电站也无法直接与企业沟通。对此,经销商模式可以为企业与用户搭建桥梁,而要大范围的拓展业务,业务员更是不可或缺。
据了解,部分农村地区村里的电工更加熟悉情况,充当了业务员的角色。随着分布式光伏市场持续火爆,越来越多的业务员参与到户用光伏中来,由他们介绍成功安装光伏板的订单,可以获得一定的介绍费。
据一位光伏经销商介绍,近两年随着光伏企业竞争加剧,抬高了经销商的业务目标,而经销商为了拿到更多的订单完成业绩目标,不得不让利给业务员,中介费用一度上涨。
据了解,由于不同地区市场规模不同、光照资源、竞争程度等不同,业务员的中介费也存在差异。目前,江苏、陕西地区业务员费用为一块光伏板100-200元,安徽、河南地区一块光伏板的中介费约为200-300元,而山东地区一块光伏板的中介费高达300-400元。
而据此前调研,这一水平已经远远超出光伏租赁的费用。以山东为例,多数租赁平台在山东地区给出的租金是一块光伏板每年60元租金,最高的65元左右,而纯租赁模式下价格会更低,一块光伏板约40-50元年。在其他地区,租金费用相对较低一点,在40元/板/年左右。
户用市场越“卷”越烈,尽管今年以来组件降幅明显,但高企的中介费用却不降反升。业内人士表示,“组件降价的利润全让给了业务员,从上游到经销商,到平台型企业、甚至投资方全给业务员‘打工’”。前述经销商对此情况也直呼离谱,但为了业务开展却不得不做。
工商业分布式,特许经营费动辄上亿
在工商业市场中,优质屋顶资源紧缺同样紧缺,部分政府和企业针对屋顶闲置资源,推出了特许经营权招标模式,光伏企业利用屋顶安装组件需要提供一定的特许经营费。
据了解,所谓特许经营模式,即光伏项目采用TOT+BOT(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政府或企业将控制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或企业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从公开消息来看,目前特许经营模式多以整县项目为主,经营年限在25-30年,部分地方政府明确的特许权经营费在2~9.5亿元不等,单瓦2-4.5元不等。目前多地区已执行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政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开发成本,而特许经营权这种模式,则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
部分地区还提出了附加要求,如项目获得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共享;项目项目建成后的绿证、CCER、碳排放等绿电权益归属招标方。
分布式光伏获得如今的成绩实属不易,跑马圈地式的抢夺屋顶、一时间的“大快干上”将会带来消纳等一系列问题,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又难免会出现价格战、以次充好等乱象,光伏产业长期、健康发展仍需各方回归理性。
非技术成本持续攀升,很难实现“双赢”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县分布式光伏推进中,公共建筑是其中最“鸡肋”的部分。单体建筑面积少、屋顶条件差、用电量低、数量多而分散等导致这种类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率偏低,大部分难以满足投资企业的收益要求。在部分地区,如果地方政府要求打包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往往会选择通过户用或者其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均摊的方式来均衡公共建筑屋顶收益率差的问题。
而在特许权招标中,将收益率最差的公共建筑以如此高价进行特许权经营费招标,对于本就收益率较低的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从中标结果可以看到的是,这些采用特许权方式招标的地区中,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中标企业基本均为当地的城投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有在广东进行整县推进项目开发的行业人士介绍到,广东多地的整县光伏开发几乎被当地的投资平台企业所垄断,普通光伏企业想进入开发“名单”需缴纳3~5亿元的保证金,然后通过“围标”的形式进入,后续具体开发规模份额的分配则由企业自行商议,“关系错综复杂,难度非常之高”。
对于当前的新能源开发来说,非技术成本的持续攀升是不争的事实,产业投资、乡村振兴、电价分成、企业干股、资源转让、认购基金、特许权经营甚至代融资……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通过倒推投资商的收益率,计算产业链降价带来的溢价空间,来制订当地的“产业配套”标准。光伏們根据公开资料统计,云南、河南、四川、安徽、湖南、广西、重庆、贵州、山东等地的部分市县均有对整县光伏开发的额外要求,这几乎成了“标配”。
随着进入企业的增多,新能源开发竞争愈发激烈,资源稀缺加之僧多粥少不断拉高了新能源的溢价空间,这也是导致新能源非技术成本不降反增的主要原因。
这种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与新能源发展“争利”,在潮水退去之后,很难是“双赢”的局面。
公共建筑分布式开发,模式创新要怎么搞?
对特许经营权模式,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直言不讳地表示:很难推进下去,“因为政府只是给了光伏企业开发权,每一个公共建筑都有所属机构,地方政府很难将各方协调到位。”
集中招标的屋顶资源,涉及到很多家单位,开发建设需要每一个屋顶单位的支持配合。但很明显各个单位不会很积极,转让费政府财政拿走了,跟这家单位没有关系,但建设的时候破坏了防水、破坏了景观,受损的是这家单位。
针对这个问题,在广东兴宁市的做法是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专注于“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东峰担任,小组成员中包含了13个市属行政机构的一把手,以及兴宁所辖全部3个街道办、17个乡镇的一把手。兴宁是为数不多让中标企业感觉有保障的,其他更多市县并没有明确的执行落地机制。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光伏累计并网容量47000.2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19822.8万kW。据测算到2050年,分布式光伏装机将超过20亿kW,尚有9倍的增长空间。
分布式的大发展,需要将大量沉淀的公共屋顶资源激活起来,这离不开各地政府的积极参与。特许经营,虽然有所争议,但也算是一种有益尝试,根本上是在向“市场化”靠近了,至少要比之前企业想开发找不到人的状况有所进步。
公共建筑分布式开发,需要在特许经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
誉江华表示,在分布式光伏中,无论是哪种模式,都要注意三点:
一是平衡各方利益。无论是光伏企业、屋顶的业主、电网企业,都是分布式光伏发展中的重要参与方,哪一方消极对待,都会阻碍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二是深化“市场化”。市场化的竞争可以提高项目质量、降低成本。“分布式光伏的推进,地方政府需要考虑,如何细化规则,以便纳入更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民营企业的市场化优势,可以为屋顶光伏带来更多可能性。”
三是要让商业模式服务于光伏发电本身。无论选择何种模式,都是为了让光伏发挥出自身的最大价值。拘泥于某种模式,很可能就会忽略了“双碳”目标的实现。
“特许经营模式存在争议,不是坏事。至少向其他探讨未来分布式光伏运营模式的省市,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尝试样板。更多的探索与政策创新,还在后面。”誉江华说道。
原标题: “特许经营”模式引争议,屋顶光伏模式创新到底要怎么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