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湖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其中提到:
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鼓励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有效调峰作用的新型储能及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以试点示范带动储能高质量发展,科学引导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
对投资单体容量2MWh及以上,且储能投资方在本地累计储能建设须达到5MWh及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用户侧典型场景储能项目,且全量数据接入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经备案建成投运,按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总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支持乡村公用充电桩设施建设
完善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科学布点公用充电设施。
对符合规划建设,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乡村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额定充电功率和年度实际充电量给予补助,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相关要求
严格把控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运行效率。光伏组件转换率多晶硅须达到18.4%以上,单晶硅须达到20%以上;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采用锂电池的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原则上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
原标题: 平湖: 按投资额8%给予用户侧储能项目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