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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 晶澳、天合、尚德税率19.20%
日期:2016-07-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6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根据利益相关方对于初裁结果提交的意见,经过分析美国商务部对初裁结果作出如下修改:终裁裁定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JASolar Technology YangzhouCo.,Ltd.)及其交叉持股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19.20%,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Solar Energy Co.,Ltd)的反补贴税率为19.2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Wuxi Suntech Power Co.,Ltd)反补贴税率为19.20%。

2015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进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6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此案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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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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