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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2016]21号 关于印发《八公山乡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 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7-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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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户选村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选择的安装户必须是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且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卫生。

2、选择的安装村必须是在72个重点贫困村之列。

(二)安装条件

对到户安装的要求: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二是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附近有适合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三是可利用空闲地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分户收益。

3、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

对到村的安装要求: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有荒山、荒坡、空闲地。二是安装地块面积有1000平方米。三是有380V交流电源。

五、选定方法和原则

选户的原则

(一)五比较、五分析:

1、比较家庭经济,分析收入来源;

2、比较家庭资产,分析消费水平;

3、比较家庭劳力,分析勤劳观念;

4、比较住房条件,分析生活质量;

5、比较困难程度,分析致贫原因。

(二)六优先:

1、三人以上,生活特别困难,因没有劳动力导致贫困的农村贫困户优先;

2、因重度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贫困户优先;

3、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军属贫困户优先;

4、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贫困户或两女户贫困户优先;

5、生活特别困难,隔代抚养的孤儿贫困户优先;

6、因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及配套设施需拆迁征地的贫困户优先。

(三)五不准:

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职村干部、国企职工的家庭不准;

2、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准;

3、有汽车(不含生产农用车)的家庭不准;

4、有公司或是“小老板”的家庭不准;

5、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分户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其他为套取国家政策补贴扶持而人为主观分户的不准。

选村的原则:

(一)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二)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村“两委”班子;

(三)能够承担和落实相应的分户式光伏电站安装任务;

(四)提供符合条件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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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寿县八公山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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