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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发布禁止用户安装光伏类型!对已建成的1个月内自行拆除
日期:2023-09-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苏家作乡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我乡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建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的现象逐渐增多,不仅违背村庄规划,破坏村庄景观建筑风貌和谐统一,同时对农民自建房结构安全、极端天气下对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也带来了重大隐患。为确保我乡农村自建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规范有序建设,保障施工质量安全牢靠与周边建筑环境协调统一,结合我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况禁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对已建成的各村须通知户主1个月内自行拆除:

(一)房屋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

(二)房屋建筑结构是土木结构的;

(三) 房屋屋顶(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顶平台)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隐患的;

(四)使用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安装资质证明的;

(五)严重违背村庄规划或与周边建筑风貌严重冲突的;

(六)依据《河南省焦作市寨卜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2018-2035)》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内的。

二、对已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的家户,各村要详细摸底认真摸排,建立台账,对台账中的房屋建成时间、建筑结构以及安装信息要填写准确无误,于9月1日前报村镇建设办公室。

三、即日起,对拟新建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的,须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所在小组组长同意并征求四邻无异议后,随附个人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资质及供电所消纳入网意见一并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查无误后报村镇建设办公室复审,经乡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施工建设。

目前已建成的,由各村通知家户按照上述规定在两个月内完善建设手续。

四、对未经乡政府批准擅自建设,或已下达拆除通知逾期不拆除的,乡政府将会同供电部门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断网断电家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安装施工单位法律责任各村应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摸排统计,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同时积极开展安全宣传,确保今后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要依法依规有序建设,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村庄建筑风貌和谐统一。

通知原文如下:




原标题:又一地发布禁止用户安装光伏类型!对已建成的1个月内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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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家作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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