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敖汉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敖汉旗新能源资源配置及开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敖汉旗境内从事风、光新能源资源开发,申报建设国家新能源大基地项目、竞争性配置项目、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及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等新能源开发项目,适用本制度。新能源制氢、单独储能和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执行《全旗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文件还指出,坚持鼓励激励。鼓励新能源开发企业来敖汉旗投资建设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项目、装备制造项目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旗政府积极为其争取新能源建设规模。
对申报企业,优先选择央企、国企和有资金技术开发实力的民企,以及已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政府签订新能源战略合作协议以及与市或旗国有企业联合开发的企业。
对申报项目,优先选择先进储能、风光氢一体化、绿色低碳园区、煤炭燃料新能源替代和新增负荷全额自发自用等碳达峰碳中和应用场景示范新能源项目和市场化交易项目。
此外,拟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项目,应选择沙漠戈壁、荒漠半荒漠等地区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治理,构建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融合发展格局。分散式风电除参与全市竞争性配置外,应与规划部门、电网公司充分对接,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实现分而不散、分而不乱。
原标题:分散式风电分而不散、分而不乱!内蒙古敖汉旗下发新能源资源配置及开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