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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改委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知》
日期:2016-07-3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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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豫发改能源[2015]1384号、豫发改能源[2015] 1631号两个文件、6月30日前未并网的项目,以及经过2016年6月7日第三方审核、6月30日前未并网的项目,提出容量核定申请时,需附送省辖市或直管县发改委申报文件、容量确认函、连续运行10天项目负荷曲线、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安装、监理、验收等)。凡此类项目中,仍未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的项目,原有计划自动失效,按照同等条件做好参与竞争性方式配置规模准备。

(2)对依法依规建设的其他项目,提出容量核定申请时,需附送省辖市或直管县发改委申报文件、容量确认函、连续运行10天项目负荷曲线、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安装、监理、验收等)、项目主要支持性文件(项目备案确认书,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河道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的正式意见)。对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凡此类项目中,仍未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的项目,按照同等条件做好参与竞争性方式配置规模准备。

(二)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政策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规模限制,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开展创新试点,各地可结合条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由省统筹制定方案,经国家批复后,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单列。

3、光伏发电扶贫。鼓励各地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编制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包含的集中并网光伏电站,所需规模指标经国家批复后予以单独下达,国家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鼓励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光伏领跑技术基地项目,以市为单位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经国家批复后,对所需规模进行单列。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招投标方案、建设规模、信息检测等要求,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项目需通过竞争方式配置。目前,郑州市、平顶山市等市县正在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煤炭企业脱困和去产能,创建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和设施农业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其他市县也可以模式创新作为重点,开展相关工作。我委将积极向国家争取,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申请纳入领跑者计划。

(四)统筹配套送出线路建设。对于已出现接入容量、消纳困难的(三门峡、洛阳等地)区域,项目前期阶段要同步开展光伏发电消纳研究,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与配套送出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在充分考虑建设周期的基础上,保障送出线路工程与电站建设工程同步。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填写附表,于7月31日前反馈我委。同时,如有对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一并反馈。

附: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

2、在建光伏电站项目情况汇总表

2016年7月29日

附表

在建光伏电站项目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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