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竣工超过25年的老旧小区建筑;
2.存在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3.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
4.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5.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
6.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7.屋面或周边存在大粉尘、热量和腐蚀气体影响的建筑;
8.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9.安装后可能降低临近建筑物日照标准的区域。
该意见自2023年9月5日起试行,有效期为1年。
全文如下:
角美镇,区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局,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规范引导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行业工作实际,推进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规范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要求
本意见适用于本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等相协调,确保安全美观、有序发展;
(二)项目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
(三)项目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四)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
二、房屋性能评估要求
(一)建筑物合法性。项目依托的建筑物应合法合规,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依托的住宅应具有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建筑物荷载性。项目开发单位应参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对既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屋顶类型、结构设计、结构材料和结构耐久性、安装部位的构造及强度等进行检查和鉴定。非自然人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建筑结构进行荷载分析和复核,受托单位应充分考虑增加的光伏荷载以及台风、地震等荷载因素,并据此全面评估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荷载报告。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确保房屋可以进行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开发主体在申请项目并网业务办理时,材料应提交到供电公司,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建筑物负面性。在项目勘察时发现以下情况,应认定屋顶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
1.已经竣工超过25年的老旧小区建筑;
2.存在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3.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
4.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5.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
6.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7.屋面或周边存在大粉尘、热量和腐蚀气体影响的建筑;
8.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9.安装后可能降低临近建筑物日照标准的区域。
三、项目准入要求
(一)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项目备案手续应由项目投资方自行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并取得备案证明;且项目开工前必须将施工方案报我局,由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方可开工。
(二)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区供电公司登记后,按月向我局报备。
(三)项目投资方应按程序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海区供电公司办理分布式电源并网业务。
(四)项目投资方须对填报的光伏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备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安装验收要求
(一)项目建设方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安装。严禁以安装光伏发电项目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安装光伏电站后的最高高度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履行工程验收和并网验收程序。工程验收原则上由项目投资企业自行组织,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安装企业配合,鼓励行业协会提供验收专家支持。需提供设计、监理、施工三方验收合格文件的证明材料,项目才能验收合格通过;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者验收三方与项目前期不一致则验收不通过。需将验收合格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才给予办理并网。并网验收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海区供电公司组织。
(三)项目业主(投资单位)应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可靠运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组织专业人员负责电站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人员应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且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全面维护,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特殊气候条件(如台风、冰雹、高温等)前后应适当增加检查维护次数。
五、行业监管要求
(一)在屋顶资源管理、项目立项、项目建设与并网、项目运行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因企业造成的项目推进缓慢或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相关投资商和工程服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三)项目投资商在项目施工前必须由拥有电力与新能源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委托监理监管。项目完成时做好现场铭牌,明示项目投资、设计、安装和监理单位。项目结束后进行专家验收。
(四)我局每年联合区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应急局、农林水局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及违规违章违建的检查,如发现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违章违建,应由项目投资方承担责任,投资方应配合整改或者拆除。
六、附则
(一)本意见发布实施后,如国家或本省市出台新的管理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最新的国家或本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由我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23年9月5日起试行,有效期为1年。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