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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财政局下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算资金及电价补助的公示
日期:2016-08-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6年8月4日,浙江省海宁市财政局下达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算资金(2015年度第二批)及电价补助(2016年1-2季度)的公示。

据悉,海宁市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算资金(2015年度第二批)720.48万元及电价补助(2016年1-2季度)2330.73万元,共计3051.21万元。其中:8户光伏发电企业电价补助清算资金567.40万元(详见附件1);5户屋顶企业补助清算资金153.08万元(详见附件2);12户项目业主单位一季度电价补助资金992.72万元、二季度电价补助资金1338.01万元(详见附件3)。该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宁财政局企业科反馈。联系人:张晔联系电话:0573-87292023。

目前,海宁光伏补贴政策如下:

(一)电量补贴,按额度进行管理

1.对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资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ne21.com

(二)鼓励项目开发利用公共建筑屋顶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开展光伏小镇创建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

附件1: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清算(2015年度第二批)明细表


附件2: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资源企业补助清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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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宁市财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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