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用地。《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和一级保护林地。
原标题:山西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日期:2023-09-15 | [复制链接] | |
责任编辑:sy_wangtian |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