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全覆盖项目》获得省发改委批复。项目装机规模86.5万千瓦,其中风电建设规模52.05万千瓦,光伏建设规模34.45万千瓦,涉及桥东、涿鹿、张北等14个县区1681个行政村,计划分两年推动实施。建成后,将实现全域4173个行政村村村有电站、户户增收入、人人得实惠的分布式能源助力乡村振兴大格局,打造成全省首个新能源全覆盖示范基地。
近年来,按照国家、省相关通知要求,张家口市能源局作为牵头部门,建立了试点工作周报制度,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充分利用光照资源禀赋,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庄进行资源梳理和电网接入条件分析,以每村不超过500千瓦配置光伏指标进行开发建设,推进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张家口市按照“宜风则风,宜光则光,风光结合”的原则,采取分布式开发与集中联建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模式;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用地、用草和环保政策要求;指导企业进一步提高风电项目建设标准,降低项目建设运营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同时,指导项目投资主体积极与电网公司沟通对接,细化落实接入方案,怀来、蔚县等规模较大的项目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择优选择接入点,拟接入规划站的项目建成并网时间与规划站投产时间保持一致;此外,加强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综合考虑发电利用率价格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按照市场化方式推动项目开发建设。
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00万千瓦、5400万千瓦。
截至2020年底,河北省风电累计装机2274万千瓦,光伏累计装机2190万千瓦。也就是说,“十四五”期间,河北省需新增风电、光伏装机超52GW。
2023年8月14日,河北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通知指出,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风能、太阳能资源,根据全省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等,制定集中式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规模化、基地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合理布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并网容量、在建容量、拟建容量及分布区域等数据统计,定期公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接入容量。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户用屋顶以及闲散用地等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重点推动分布式光伏在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
鼓励在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根据电网消纳能力,依法利用零散土地资源,在开发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
原标题:河北张家口新能源+乡村振兴全覆盖项目获批:装机865MW,涉及14个县区1681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