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山东发改委转发 国能科技〔2016〕200号《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8-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要求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有效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领域结构性改革,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本次“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领域包括能源互联网综合试点示范和典型创新模式试点示范2大领域8项内容。

二、项目申报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在对本市范围内“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项目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审查筛选后将于8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委。省属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将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直接上报我委。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家企业申报不多于1个。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山东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