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江苏实际,从产业布局、准入管理、项目选址、节约集约、分类管理、复合利用等方面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政策,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明确光伏方阵的复合利用标准。
《通知》中还要求严格准入管理。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明确“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的准入要求,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鼓励利用现有建筑物的屋顶和立面、房前屋后空闲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受污染的闲置或废弃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原标题:鼓励利用屋顶和立面建设光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