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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08-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廊坊、承德、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唐山、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我省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已完成注册并于今年7月15 日正式挂牌成立。按照《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符合准入条件的第一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已公示完毕。今年是我省开展直接交易工作的第一年,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拟参加冀北地区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经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共133 家,发电企业15家(共37台机组),已分别于2016年6月16日至25日及6月30日至7月10日在我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同意列入参加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成员目录,待经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即可成为正式市场成员。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按附件名单通知本辖区用户、电厂到冀北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市场主体资格注册,是否注册由用户、电厂自愿选择。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20日(工作日),逾期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将不再受理。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32号。联系人:张浩 电话:010-56583495 手机:15901171603 邮箱:jibeijiaoyi@126.com。

二、今年北网共安排100亿千瓦时的交易电量规模,与用户上报的直接交易电量需求存在较大缺口。11月份冀北地区进入供热期,预留出供热电量空间,并考虑电网安全校核要求,实际安排交易电量规模以实际剩余发电能力为准。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初步确定按以下原则开展交易:

(一)直接交易电量按用户需求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控制,直接交易电量上限不超过去年下半年用户用电量的55%左右;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交易;

(三)交易次序按用户受电电压等级由高到低;

(四)对各市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不做分解,由市场交易主体在北网范围内自主选择和确定交易,签约电厂在河北北网内不受市(县)行政区域限制。

三、请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组织本市有关发、用电企业积极配合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用户完成交易平台注册所需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督促用户完成CFCA数字证书(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办理;

(三)督促用户、发电企业参加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规则、交易平台应用培训;

(四)与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共同组织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双边协商,签定正式合同(示范文本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平台确定成交结果前签订的交易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四、各市各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电力直接交易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试点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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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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