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并配合做好电力等能源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各类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稳步推进中长期交易的开展,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增加疆电外送和新能源消纳份额;开展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课题研究;稳步推进兵团售电侧参与市场交易;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等改革工作。
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等2项重点专项监管和南疆农村地区供电质量、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标准等2项问题监管工作。适时开展电力市场准入、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等常规监管工作。
新能源消纳监管
1.完成全国“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和并网运行监管报告编写工作。(7月份)
2.根据新能源市场化消纳试点企业商谈情况,适时组织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待定)
3.完成制定新疆区域《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办法》修改完善以及征求意见工作,力争年底前发布新疆区域《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办法》。(年底前)
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办法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1.工作内容
主要监管疆内所有光伏电站和电力调度中心弃光统计过程和数据,发现问题,提出新疆区域光伏电站的弃光计算管理办法。
2.工作安排
2016年1季度,完成工作调查,摸清发电企业、电力调度的基本情况;
2016年2季度,完成起草单位的选定和初稿的起草工作。
2016年3季度,召开区域发电企业座谈会,完成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
2016年4季度,正式发文进行完成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力争在12月份完成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管理办法的发布工作。
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等2项重点专项监管和南疆农村地区供电质量、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标准等2项问题监管工作。适时开展电力市场准入、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等常规监管工作。
新能源消纳监管
1.完成全国“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和并网运行监管报告编写工作。(7月份)
2.根据新能源市场化消纳试点企业商谈情况,适时组织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待定)
3.完成制定新疆区域《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办法》修改完善以及征求意见工作,力争年底前发布新疆区域《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办法》。(年底前)
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办法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1.工作内容
主要监管疆内所有光伏电站和电力调度中心弃光统计过程和数据,发现问题,提出新疆区域光伏电站的弃光计算管理办法。
2.工作安排
2016年1季度,完成工作调查,摸清发电企业、电力调度的基本情况;
2016年2季度,完成起草单位的选定和初稿的起草工作。
2016年3季度,召开区域发电企业座谈会,完成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
2016年4季度,正式发文进行完成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力争在12月份完成光伏电站弃光电量计算管理办法的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