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新上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的
光伏组件产品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的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提高省内光伏企业入驻质量。
(十一)合理布局、有序发展装备制造。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现有产业园区为建设平台,支持各地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和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企业。
(十二)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应用力度。引导具有一定产学研能力的重点光伏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中心,开展相关技术的实验及升级推广等工作,逐步在我省形成光伏产业研发基地。加强我省现有装备制造企业与光伏发电产业的产品对接研发,利用现有设备、人才和技术,顺应市场需求,加大逆变器、控制设备、相关组件等光伏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和产品的市场响应能力,支持企业实施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光伏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信息技术等其他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依托甘肃风、光、水、生物质等资源禀赋条件,以产业协调发展和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为重点,实现风光电与水火电协调发展,电源与电网共同发展,调峰问题有效解决,就地消纳显著增强的目标。通过承接和发展能源消耗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和壮大传统产业、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较大幅度提高就地消纳能力,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创新政策机制和实施政策引导,实行较为灵敏的电价政策,增负荷、强消纳、建机制,建立发电、输电、用电、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探索和建立以适应风光电等新能源发展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提高风光电利用效率。探索发电供电用电三方共赢新机制,试行大用户直供等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和风光水火互补、调峰的政策措施。
(十四)加快新能源应用示范区建设。加快敦煌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建设各领域的应用,重点实施太阳能供电供热、城市微网、建筑应用、电动汽车及为本地区供电的大型太阳能发电工程,争取早日将敦煌市建设成完全不依赖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现代科技与古老文化有机融合的新能源城市。抓好玉门市、庄浪县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强化技术管理服务,确保示范县建成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比重和覆盖范围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依托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20个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城镇及示范村。支持地方在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和改造过程中,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示范,满足园区电力、供热、制冷等能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