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明确:
1.加快布局有序充电桩、V2G充电桩、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具有建设运营资质)新建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200元/kW、交流100元/kW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
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对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kWh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公共领域0.1元/kWh、公交领域0.05元/kWh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有序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每年选择不超过10个市级试点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建设成本。
2. 对新招引并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及改装类客车、专用车(无人车)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国家规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首次开票销售超过10亿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开票销售超过100亿元,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积极抢抓汽车产业深刻变革、竞争格局加快重塑的战略机遇,推动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重点项目招引
(一)支持关键领域突破。支持围绕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智能网联汽车(无人车)传感器、车载芯片、雷达和高精定位系统、软件算法与操作系统等核心部件,氢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组、甲醇重整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储氢系统等关键领域招引行业龙头企业,由各地结合招商政策兑现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招引整车企业。对新招引并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及改装类客车、专用车(无人车)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国家规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首次开票销售超过10亿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开票销售超过100亿元,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总部项目落户。鼓励具有较强实力整车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在盐城的产业布局,对将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项目落户盐城,或按国家产业政策在盐城整合利用闲置产能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四)支持建设研发机构。鼓励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智能座舱、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线控底盘、算法软件等研发创新,在盐设立研发中心,拥有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设备和软件等投入500万元及以上,按照设备软件投入的2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贷款融资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研发贷款融资利息20%的贴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盐城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创新创牌。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企业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同级不同类的企业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省级首台(套)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服务能力提升。对新建或升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检测平台、车联网信息安全项目,给予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零部件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推广应用新产品。支持新能源整车、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生产企业对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市财政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新能源整车、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等盐城创新产品并在盐城打造应用场景,对列入优秀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按照评价结果,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八)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对年度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和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9%、10%和1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与央企、上市公司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及以上,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企业申报年度对地方贡献,且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悦达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新车型研发销售。对整车企业新上市新能源乘用车型,年度销售2000辆及以上,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1万辆及以上,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上市新能源商用车型,年度销售200辆及以上,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1000辆及以上,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提高产能利用率。支持市内整车企业(品牌)提高产能利用率,整车企业(品牌)产能利用率达到2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能利用率达到50%,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能利用率达到70%,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规范认证项目。对获得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四)支持企业参会参展。支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含无人车)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各种展会活动,国内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6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补贴5万元;出境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80%和出入境机票50%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着力提振汽车消费。强化购车优惠政策支持,出台支持汽车消费针对性政策举措,个人消费者在市区购买乘用车,给予数字人民币补贴(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执行)。支持重点车企抢抓销售旺季,围绕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推出购车优惠政策,开展系列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行盐城市分行、悦达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海外市场开拓。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对布局海外市场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支持整车企业通过盐城港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悦达集团、盐城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产业链配套协作
(十七)支持加强协同配套。对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采购产业链上游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再加工生产,且年度采购额达到一定规模,按照相关政策对采购单位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为其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达到5亿元,按照融资总额的2‰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盐城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开展测试认证。对在我市注册并使用我市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半封闭测试区、开放测试区开展测试及认证的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测试费用2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二十)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布局有序充电桩、V2G充电桩、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具有建设运营资质)在我市新建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200元/kW、交流100元/kW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对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kWh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公共领域0.1元/kWh、公交领域0.05元/kWh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居住区“统建统服”。统筹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有序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每年选择不超过10个市级试点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乡村配电网增容提质,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降低充电综合成本。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对日加氢能力1000kg以上的加氢站,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200kg以上1000kg以下的加氢站,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二十六)支持公共领域电动化。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创建工作,支持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电动化,大市区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电动化比例不低于30%,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景区等公共领域电动化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支持开放通行路权。有序推动盐南高新区先行开放低速无人车路权,探索在特定区域内以编码形式给予路权管理,在先行先试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有序推动大丰区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路权,分阶段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大丰区、盐南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实施停车便利优惠。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车位等支持,在本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停车免费。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投集团、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盐城电视台、盐阜大众报等主流媒体和电视塔、金融城、高铁站、机场、旅游景点、各政府机关和标志性建筑物、户外宣传LED屏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盐城汽车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盐城电视台、盐阜大众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充分运用好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盐城银河汇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快项目筛选,加快投资,支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黄海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消费金融服务。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至2027年底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通过信贷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降低分期付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实施最优费率折扣。(责任单位:盐城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附则
本政策主要支持盐城市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进行奖补。涉及《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现有政策对照原文件要求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奖补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参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原标题:最高奖励2000万!江苏盐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