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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日期:2023-10-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nxinr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广受社会关注,但是否完成项目备案后,项目就取得行政许可?

答案:不是。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再次提醒各企业、有关单位、用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办理光伏项目立项备案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项目备案是非行政许可事项,备案机关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在办理首个行政审批事项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提交承诺声明。明确是否限制类、禁止类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不得以提供虚假信息、不详细信息等方式,填报备案表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注: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完成项目备案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备案变更?

已完成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履行项目变更告知义务: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项目投资规模或者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

(五)需要对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江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行为需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二)经营性或高度高于2.2米的光伏附属设施、设备建设须依法报规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当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处理。

原标题:江海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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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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