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模: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60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
交易价格: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原则,根据燃煤基准价0.453元/千瓦时上下浮动20%形成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下限。2024年,市场参考价为 0.463 元/千瓦时,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限暂定为 0.554 元/千瓦时,下限暂定为 0.372 元/千瓦时。(基准价维持不变)
年度交易规模:2024 年,按照目前用户侧市场注册情况,并考虑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网代购用户直接参与市场,安排年度交易规模上限 3200 亿千瓦时,成交电量达到 3200 亿千瓦时结束年度交易。
零售交易模式:继续维持2023年“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的模式。固定价格。上限为 0.554 元/千瓦时,下限为 0.372 元/千瓦时(维持不变)。浮动费用为可选项,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可在零售合同约定对全电量收取浮动费用,上限为 0.015 元/千瓦时,下限为 0 元/千瓦时。
容量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我省容量电价机制,有关发电机组获得容量电费,工商业用户分摊容量电费,具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按照《广东新能源试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方案》等有关要求,自 2024 年 1 月起,省内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全部参与现货交易。根据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最新规则,进入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可同时参与绿电交易。视市场运行情况,研究开展可再生发电主体超额收益测算与回收。
独立储能准入条件:按《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细则(试行)》(广东交易〔2023〕177 号)执行。推动抽水蓄能等主体试点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一次能源价格传导机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规定,当一次能源价格波动超出一定范围时,视市场运行情况启动一次能源价格传导机制。当综合煤价或天然气到厂价高于或低于一定值时,煤机或气机平均发电成本(扣减变动成本补偿后)超过或低于允许上下浮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对电量进行补偿或回收,相关费用由全部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可再生能源绿电交易: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最新规则开展绿电交易,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