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河北省关于做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nn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我省共有4个、总规模21.4万千瓦项目(详见附表)列入国家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二、根据要求,各示范项目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备案。请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有关企业,务于9月26日前将备案要求有关文件报送我委。

三、各示范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委托水电规划总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技术路线和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四、项目开发企业要合理安排工期,抓紧开工建设,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向我委提交竣工验收方案,由我委会同有关单位指导项目验收。

五、冀北电网公司要结合示范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做好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确保电网送出工程与示范项目同期投产和所发电力全额消纳。

六、“十三五”期间,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纳入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联系人:侯晓丽李飞飞0311-88600512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