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xin_yj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68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主题,以优化光伏风电产业“发输储用”体系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原则,持续完善发展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建设清洁高效、多元支撑的新型能源强省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支持在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落实土地资源,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保障性并网项目。

(二)支持以源网荷储、多能互补等方式自行解决调峰问题,在具备接入条件地区建设市场化并网项目。

(三)支持采用技术标准先进单机容量大的风机或转换效率高的光伏组件的项目。

(四)支持营商环境优越的县(市)和存量项目快速推进的企业申报项目。

(五)稳妥有序推进张承地区以外风电项目建设,原则上有关市申报风电规模不超过《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规划》(冀发改能源〔2020〕932号)明确的各市2025年前可开发风电规模的50%,鼓励优先利用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建设风电项目。

三、项目分类

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储备类并网规模项目三类分别组织,各市具体申报规模见附件2。

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指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全省安排保障性并网规模1000万千瓦,南网、北网项目配置储能规模分别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6万千瓦以下,不含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管理,占用各市申报规模,与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一同申报,申报原则、申报条件、时限要求、工作程序参照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执行。

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指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的项目,主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全省安排市场化并网规模1000万千瓦,原则上市场化并网项目应自主调峰,不增加电网调峰压力。

储备类并网项目,是指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但暂不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该类项目可有序开展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但不得开工,作为已批复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等存量项目的补充,或待电网消纳问题缓解后适时安排建设规模。全省安排储备类并网项目规模1500万千瓦,具体储能配置规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四、项目申报

(一)保障性并网项目

1.申报原则

遵循依法合规原则,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配置,优选有实力开发企业,能够按期并网发电,确保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

2.申报条件

保障性并网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等,且不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28号)中暂停新增项目申报企业范围内;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后,除在当地注册全资项目公司外,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变更。

(2)落实项目用地条件,风电项目需提供全部风机点位坐标和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光伏项目需提供全部光伏场区、项目升压站的四至范围坐标,并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符合用地政策、野生动物保护要求且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风电项目应按要求避让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草原、候鸟迁徙路线、居民生活区域等;光伏项目应按要求避让基本农田、耕地、基本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等,占用其他农用地的需以光伏复合项目进行申报。

(3)项目应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并承诺按要求配置储能装置。

(4)鼓励各市优先支持因用地政策影响调减或取消建设计划的项目开发企业,在能源保供中作出贡献的煤电企业,在光伏+电取暖、整县屋顶光伏试点作出贡献的新能源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项目竞配。

(5)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6)项目需按期开工、并网,并由县级政府和开发企业出具承诺函;县级政府不得强制增加其它附加条件,并出具承诺函。

3.工作程序

(1)各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通过竞争性配置组织优选项目(有关要求参照2021年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导则制定),经过评选后,按排序结果将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支持意见等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复核,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

(3)按照复核结果,对确定列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保障性并网项目年度建设方案。

(二)市场化并网项目

工作程序参照保障性并网项目执行,全容量投产时间原则上应不晚于2025年底,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求自主调峰、自我消纳,不增加电网系统调峰压力,电源、负荷、储能应同步建成投产;电源侧优先支持风光互补项目;负荷侧应为尚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新增负荷,已核准(备案)或取得可研批复,年用电量达到风光项目年发电量80%以上;储能配置比例根据调峰需求确定。

多能互补项目要求各类电源配比科学合理,充分发挥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减轻电力系统调峰压力。重点支持依托煤电灵活性改造、燃气电站建设以及配套抽水蓄能电站的项目,原则上为同一投资主体或已签署相关协议,各类电源或调峰能力同步建成投产。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能力、燃气电站规模、抽水蓄能规模,按照不低于风电光伏申报规模的50%、50%、25%配置,燃气电站要求是新建项目且已取得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相关调峰措施要在2025年底建成投运,不能满足调峰需求的可配置不高于15%(2小时)新型储能补充。

(三)储备类并网项目

储备类并网项目需符合当地风光发展布局规划,落实开发主体和用地条件,具备远期接入条件和消纳能力,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参照保障性并网项目执行。储备类并网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后,经各市申报,分批纳入年度风电光伏建设方案予以下达。保障性、市场化并网规模可转为储备类并网规模进行项目申报。

五、有关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项目申报,要妥善处置张承以外地区风电项目遗留问题,切实落实项目用地条件,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较为成熟、获批后能够尽早核准(备案)和开工建设,超出我委安排规模的项目,将不予复核和征求电网公司意见;各市要加强已批复项目督导,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并完成核准或备案,12个月内能够取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开工建设,逾期项目要主动申报调出年度建设方案。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就项目用地条件牵头征求市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意见,对申报项目统一出具意见(模板见附件3),于11月30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储备类并网项目请示文件,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投资决策分析,积极防范化解市场风险,项目申请报告要加盖编制单位和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崔岩松(风电) 0311—88600137

李飞飞(光伏) 0311—88600512

邮 箱:nyjxnyc@hbdrc.gov.cn

附件: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原标题: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