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今日收报59.92元,跌幅4.20%;昨日收报62.55元,跌幅2.37%。海目星今日收报38.46元,跌幅2.88%;昨日收报39.6元,跌幅1.57%。
帝尔激光于11月20日和2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帝尔激光”上连发声明函。声明函显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审理,已于2023年9月20日取得生效判决书,深圳市中院判决海目星立即停止侵害帝尔激光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0833146.8)的行为并赔偿帝尔激光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因海目星未主动履行判决金额,深圳市中院查封、冻结、扣押海目星相应金额财产后,海目星已向帝尔激光支付判决金额。
帝尔激光表示,本案后,如帝尔激光发现海目星还存在其他未拆除的涉嫌侵权设备,或仍进一步制造、销售侵权设备的,帝尔激光将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请法院要求拆除、销毁侵权设备。
11月21日,海目星在其微信公众号“海目星激光”上发布“郑重声明”作为回应。声明显示,2022年,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告”)对海目星提起五项专利侵权的诉讼,均已于近日结案。其中四起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原告主动撤诉(原告专利“一种大产能激光加工设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原告专利“一种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部分无效);另一起案件对应的被诉perc设备,海目星并未面向市场出售过。
海目星称,海目星深耕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领域多年,始终坚持底层激光及自动化技术的自主研发,目前已经申请专利1265项,其中与光伏相关的专利达107项,覆盖TOPCon激光掺杂设备、TOPCon烧结设备的核心设计环节及关键工艺,构建起强大的技术壁垒。
此外,海目星还表示,从始至终,海目星都坚持不遗余力地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恶意诉讼、“碰瓷式维权”,反对任何假借知识产权维权之名,破坏正常商业竞争的恶劣行径。
记者昨日报道中对双方进行了采访。报道显示,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渠道查询到,专利号为ZL201820833146.8对应的发明名称为“一种花篮自循环供收料机”。帝尔激光方面确认了该专利发明名称,并表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为主”。
对于声明中提及的其中四起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海目星方面解释,“公司与帝尔激光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其中:两项专利宣告无效,两项专利在诉讼过程中帝尔激光主动撤诉,对方撤诉的四起案件包含两个无效专利”。声明中提及的“另一起案件对应的被诉perc设备”所涉及的专利名称及专利号,海目星方面表示,该专利为“一种花篮自循环供收料机”,专利号是“ZL201820833146.8”。
原标题:帝尔激光与海目星就光伏专利纠纷发声 股价连跌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