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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优选11.2GW、申报规模17.1GW
日期:2021-08-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山西省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经电网公司测算,2021年、2022年山西省需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规模1120万千瓦。文件明确晋北三市暂不考虑风电竞配项目,其余地市风光发电项目规模按2:8比例申报。据此估算,山西2021年风电224万千瓦,光伏896万千瓦。

《通知》中提及,考虑到资源禀赋、消纳条件、在建存量项目规模及项目落地率,各市申报控制规模如下右列所示:


考虑到电网消纳能力,其中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四市,建议项目在安全前提下配置10%及以上的储能设施。

此外,山西省要求推进存量项目建设。要求各市推进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风电、光伏平价项目及光伏竞价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各类存量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建成并网,纳入全省保障性并网规模,确保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并按照《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继续完善项目储备库。

文件强调了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

申报风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6月底前并网。申报材料于9月10日下午18:00前送至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

《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单体项目申报规模,对于利用电厂现有土地及升压站和送出线路建设项目、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扩建项目均不受规模限制;对于新建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万千瓦;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有关要求方面,通知提出,严禁“先建先得”,已完成核准(备案)尚未建成且工程投资未完成50%的项目或已纳入建设方案但并网完成率低于80%的项目单位,不得参与本年度同一市域范围新建项目申报。

以下为文件原文:
 

原标题:山西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优选11.2GW、申报规模17.1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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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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