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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弃光率由67.4%降低至19.6%
日期:2016-10-1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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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定位新疆为“国家三基地一通道”的总体战略,我区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开发”为原则,不断加快新能源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

截止2016年8月底,全区累计投产新能源总装机2585.6万千瓦,其中,风电1705万千瓦、光电880.6万千瓦,新疆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大型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为保障自治区电力安全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弃风弃光难题突显

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自2015年以来,自治区弃风弃光限电问题日益凸显,2015年全年弃风电量71.12亿千瓦时,弃风率32.5%;弃光电量15.1亿千瓦时,弃光率24.8%。2016年一季度,受冬季供暖、季节性停工等因素影响,新疆新能源弃电比又逐步攀升,弃风弃光已成为制约新疆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发改委的破解之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的决策部署,遏制我区弃风、弃光限电居高不下的势头,促进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主持,多次研究,在实地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发〔2016〕79号文件正式印发。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强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着力加强新能源供给管理、拓展新能源消纳市场、优化电网系统调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方面的工作,将我区新能源弃风弃光问题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基地优先、有序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协调新能源资源开发与送出通道布局和建设时序的关系;

二是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消纳能力,合理把控新能源项目开发节奏、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

三是积极推动电能替代工作,重点开展“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汽)、以电带油”替代,加大电力制氢、电池生产和化学储能等方面的储能应用;

四是围绕“疆电外送”和“电力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扩大新能源外送能力;

五是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研究制定自备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鼓励自备电厂更大范围参与调峰;

六是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

七是推动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权交易,鼓励央企内部火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之间先行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权交易;

八是积极探索建立风光水互补协调控制运行机制,保障系统安全和电能质量;

九是推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发电运行调度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的规模化发展。

十是推动新疆区域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细则、新疆风光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的研究落实。

三、化解弃风弃光矛盾效果初显

通过全局统筹,狠抓落实,十项举措落地生根,效果初显,弃风弃光率逐步降低。月弃风率由2016年2月份最高的64.2%降低到8月份的34.3%,月弃光率由2016年2月份最高的67.4%降低到8月份的19.6%。我区弃风、弃光率初显回落势头。

四、结语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统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将抓紧完善可再生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等专项规划,按照“政府制定规划、规划布局项目、市场选择业主”的开发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及开发速度,切实落实新能源消纳举措,积极推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努力扩大新能源上网电量,着力解决我区新能源消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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