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钦州京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建设的京能钦州长城百万千瓦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未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违反相关条款,经多次催促,仍不按期限补办手续。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钦州京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是京能集团旗下企业。
详情如下:
被处罚人:钦州京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3MA7DX48K7N
住所: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一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任宗, 性别:男
经查,你单位在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建设的京能钦州长城百万千瓦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未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核查照片》、《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工作提醒函》、《调查笔录》为证。我局于2023年3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钦北水责改字〔2023〕1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编京能钦州长城百万千瓦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一期150MW)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2023年6月19日送达《工作提醒函》,经多次催促,你单位仍不按期限补办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到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或钦州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福钦 林色兴电话:0777-3686127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钦北区水利局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13日
原标题:多次催促仍未编报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某公司被罚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