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
原文如下:
原标题: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12-10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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