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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浙江用户侧储能获重磅政策助力
日期:2023-12-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xin_yj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2月27日,《广东省用户侧新型储能先进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试行)发布,从明确参数标准,创新应用场景,协同产业发展三个方面细化了促进用户侧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

当天,国家能源局公示新一批56个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浙江用户侧储能项目浙江省长兴县100MW/1000MWh铅炭电池储能示范项目赫然在列。

前一天,浙江省出台了国内首个关于用户侧储能全过程的技术规范,内容覆盖建设与运维的关键技术要求。

今年以来,作为用户侧储能发展走在前列的两大省份,已经有12个地方就用户侧储能出台了15个利好政策。

广东省的多个重磅政策

12月27日出台的《广东省用户侧新型储能先进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试行)明确,聚力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广东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探索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路径,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促进用户侧储能发展,深挖用户侧多元化应用场景需求,推动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的新型储能技术和产品应用。

《方案》对于多元化储能技术路线和长时储能发展明确了方向。具体来说,鼓励和引导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和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原则上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对于场景应用,《方案》提出,积极推动低碳工业园区、零碳工厂、零碳社区、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光储充电站等多元化场景配置用户侧新型储能,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配置新型储能电站,发挥储能平抑新能源波动、削峰填谷和增容保电等作用。

对于商业模式探索,方案也明确了新的方向。推动新型储能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加强省内储能制造企业与电站建设运营企业对接,促成一批产业上下游战略合作,大力推广储能应用,带动形成全省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

在12月初,广东省发布了2023年新型储能重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涉及全省15个地市,包含各类项目30个,预计总投资额248.4亿元,总装机容量达2.14GW/3.82GWh,其中用户侧项目共有9个。

这将项目将起到示范作用,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广东省用户侧储能市场应用,抢占产业高点。

此外,在今年6月,广东省还发布了被称为最强的用户侧储能支持政策。

在这个名为《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中,最大的亮点为用户侧储能项目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其储能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

广东省蓄冷电价政策采用峰平谷的方式,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65:1:0.25。其他为数不多的出台单独冰蓄冷电价政策的省份,蓄冷电价执行平段与谷段,比例1:0.5。

按照蓄冷电价,广东省低谷期电价属于全国最低,峰谷差最大,将极大促进用户侧储能利用峰谷价差套利。


 


浙江出台国内首个用户侧储能技术导则


12月26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这是行业期盼已久的国内首个用户侧储能技术导则,对于规范行业无序竞争,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导则》的几个亮点主要有,《导则》明确适用于采用0.4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额定功率100kW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推荐低压接入,单个并网点不超过1MW。

具体而言,用户侧储能推荐采用变压器低压侧接入方式,单个并网点容量应与电压等级相匹配,不宜超过以下限制:0.4kV 接入不超过 1000kW(含);10kV 接入不超过 6000kW(含);20kV 接入不超过 12000kW(含);35kV 接入不超过 30000kW(含)。

另外,《导则》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设置了“安全网”。

《导则》5.4中规定了用户侧储能项目中必须设置并网柜,这项措施可以起到防孤岛、防逆流的作用。

《导则》6.2.6中规定,储能变流器应具备保护功能, 保护功能应至少包括短路保护功能、 极性反接保护功能、 直流电压保护功能、 过电流保护功能、 过温保护功能、 通讯故障保护功能、 冷却系统故障保护功能和非计划性孤岛保护功能。

非计划性孤岛保护功能作用在于电网出现故障,储能系统能够迅速识别并断开连接,防止继续向电网输出能量,形成安全风险。

《导则》还规定,用户侧储能并网前应向电网提出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

两省12地出台补贴政策

用户侧储能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利用峰谷价差套利。工商业企业利用储能系统在低谷电价时段充电,在生产用电高峰时段用储能系统放电,从而实现获利。

作为国内用户侧特别是工商业储能最发达地区的两个省份,在峰谷价差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支持。

  
12月,在各地公布峰谷电价政策中,广东珠三角五市和浙江省的峰谷电价差分别以1.38/kWh和1.27/kWh位列第三和第五名。

另外,今年以来,广东、浙江12个地方重点针对用户侧储能出台了15项补贴政策,其中,深圳市的政策补贴资金最高,为1000万元。

10月12日,浙江余姚市发布《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改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意见》提出,鼓励高质量储能示范项目削峰填谷。对已建成投运的工业企业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设备功率在400千瓦及以上的(每个企业设备可多台合并计),按照功率0.15元/瓦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功率2万千瓦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9月25日,广东珠海市工信局官网发布《珠海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月19日,浙江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文件提出:对单体容量2MWh及以上,且累计建设5MWh及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用户侧典型场景储能项目,按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总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6月19日,温州市瓯海区委深改委发布《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5月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明确,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原标题:广东、浙江用户侧储能获重磅政策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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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储能网作者: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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