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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朱明:“十三五”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有哪些主要任务?
日期:2016-10-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inkaiq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0月19日,2016中国光伏大会暨展览会在北京新国展举行。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在致辞中表示,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正处于加快融入能源系统的关键阶段,在很多地方可再生能源已开始成为电力建设的主力,但在推动能源系统转型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十三五”将是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在“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配置资源,不断推动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和技术水平的上升,早日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自我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要通过微电网、新能源示范城市等示范工作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分布式利用成为光伏产品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光伏产业成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国光伏行业发展也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召开此次会议,我觉得更加意义重大,可以帮助我们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开拓思路,推动创新发展。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中国可再生能源和光伏行业发展的几点认识。

1、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推动能源革命的攻坚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这是我们未来能源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方针。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完成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5%和20%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必须承担更加重要的任务。

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首次超过常规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这体现出全球范围内能源的利用方式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装机无论增长率还是绝对量都位居世界首位,我国光伏发电装机也首次超过德国,跃居世界第一,这是行业同仁的辛勤付出的成果。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贡献不单体现在对能源结构的优化,还起到了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可以说,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把钥匙能解开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转型制约两把锁,是我国能源发展需要坚持的重点方向。其中,光伏以其资源可开发量巨大、分布广泛、应用形式多样,并且最具成本竞争潜力的特点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2、坚持目标导向,谋划和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正处于加快融入能源系统的关键阶段,在很多地方可再生能源已开始成为电力建设的主力,但在推动能源系统转型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光伏产业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保持清晰的认识。

一是必须维持一个稳定的发展节奏。

为实现国家确定的非化石能源中长期发展目标,每年必须保持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新增规模,这是每年一定要完成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希望行业过快发展,透支市场的接纳能力,否则不仅是投资的巨大浪费,更会影响整个产业的平稳发展,我们必须避免行业大起大落现象的发生。

二是必须超前谋划目标和优化布局。

国家很快就要颁布可再生能源总体及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子专题“十三五”规划。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我们也在研究2030年及更远期的能源转型战略,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布局。这些工作必须提前开展,才能有效做好能源转型的顶层设计和路径选择。初步测算,要实现上述目标,2020年风电和光伏并网总容量至少要达到4亿千瓦,2030年要达到10亿千瓦,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

三是必须坚持目标导向。

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是我国能源转型的一个重要量化指标,但这个指标并不仅仅是可再生能源行业自身的一个发展目标,而应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努力去实现的一个指标。我们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包括地方政府、电网企业以及化石能源生产企业等相关主体,都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我们也在规划中对责任进行了目标分解。

四是必须健全目标考核机制。

为落实规划目标,就必须有一定的考核机制。在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我们提出了各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及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重指标,并将各省、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以此作为衡量能源转型的基本标准以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措施。

五是必须推进建设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体系。

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出来。国外的经验表明,美国各州通过法案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市场份额制度,RPS和绿色证书制体系,德国也通过不断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建立了明确的补贴制度。根据我国的国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的要求,我们也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从而更多发挥市场力量,推动能源的市场化走向。

3、不断努力,推动光伏发电尽快成为未来主体电源

近年来,太阳能利用规模快速扩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成本显著降低,太阳能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领域。在“十二五”时期,我国光伏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进步显著,光伏发电制造和应用规模均跃居全球第一。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光伏产业在迎来大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高成本仍是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障碍。

虽然近年来光伏发电价格已大幅下降,但与燃煤发电等传统发电形式以及风电相比,价格仍然偏高;仍需通过加快推动技术进步快速降低成本。

二是电力系统接纳光伏发电仍存障碍。

电力系统还未做好大范围接收光伏等新能源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准备。主要体现在部分光伏电站建设较为集中的地区弃光问题突出,同时负荷中心区域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进度缓慢,还需要突破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三是光伏产业面临国际贸易保护压力。

我国光伏发电产品占据国际市场较高的份额,近年来,部分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我国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政策,使得光伏在全球的应用步伐受到一定程度阻碍。

近日,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的竞价结果引起了光伏产业领域的广泛关注,这些竞价的结果更让我们看到了光伏产业的希望,证明了光伏发电作为未来主体能源的可能性。可以说,光伏发电是过去五年发电成本降低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从“十二五”初期到现在,光伏发电的硬件成本差不多下降了70%,这是行业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

光伏具有资源分布较为均匀,波动性相对较小,发电曲线与系统负荷曲线吻合较好等特点,如果未来产业技术还能快速进步,光伏转换效率能够快速提升,光伏发展的潜力是非常大的。尤其对于我国能源消费量及化石能源比重较高的中东部省区而言,因地制宜开发太阳能光伏项目对于本地区及全国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都至关重要。

“十三五”将是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在“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配置资源,不断推动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和技术水平的上升,早日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自我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要通过微电网、新能源示范城市等示范工作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分布式利用成为光伏产品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光伏产业成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

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在国际社会共同落实《巴黎协定》的新动力下,我们将积极构建能源领域“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良好发展氛围,继续坚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光伏产业从规模化发展为主向以提质增效降成本为主转变,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光伏产业一定能成为推动能源转型和落实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的决定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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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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