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出,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春秋季(2-6月、9-11月,共8个月)电力供需总体平稳,峰谷时段拟调整为高峰、平段、低谷等三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共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7个小时,低谷时段共10个小时;夏冬季(1、7、8、12月,共4个月)电力供应仍较为紧张,峰谷时段拟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等四个时段。其中,尖峰时段共4个小时,高峰时段共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3个小时,低谷时段共10个小时。
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 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 zh_x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571-87051491。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7日
附件:1.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原标题:浙江发改委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