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场址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的戈壁滩上,海拔高度在640~1080m之间,场址开发面积约230k㎡。
项目拟建设储能350MW/1400MWh,配套新能源装机容量1400MW,其中风电1200MW、光伏发电200MW。风电场部分计划安装144台8.35MW风电机组、光伏场区部分安装容量221.94432MWp,额定容量为200MW,容配比1.1。风电和光伏项目采用风光同场模式建设,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效益。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整体调试、并网验收及各项手续办理,其中仅项目设计明确包含储能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与采购范围未明确包含储能,因此此次招标或将不包含储能设备。
招标范围详情如下:
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光伏厂区、储能及其附属设施图纸设计,配合储能单元(设备)招标时提供技术支持、2座220kV升压汇集站;
施工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1200MW风机基础、架空集电线路(含3米挡风板)及箱变(含挡风墙)基础、吊装及全部附属工程施工;光伏厂区221.94432MWp支架、箱逆变一体机(含挡风墙)、集电线路(地埋)、厂区围栏等基础及全部附属工程施工;光伏组件背板增益、光伏厂区防风设施工程;风电场、光伏区集电线路(含通讯线路)至1#、2#220kV汇集站高压开关柜内电缆接入(包含电缆头制作);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在内的全部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施工;整体的防洪提及泄洪沟施工;所有设施设备、工具器的标准化采购配置及施工;目视化建设及标识、标牌的采购及安装;临建拆除、恢复、土地复垦施工。
设备采购: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除甲供设备及材料以外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进场后(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卸货、堆放、二次倒运、验收、保管等;
本项目整体调试、并网验收及各项手续办理。
工期要求: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时序安排,原则上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充分满足及响应发包人建设时序及进度要求(具体时间节点根据有关规划适当调整)。因各种因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程延期开工和竣工12个月以内(工程延期开工或中断在12个月及以内和达标投产延期12个月及以内),投标人应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