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热水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补充公告
宣政征告﹝2024﹞2号
宣政征告﹝2024﹞2号
热水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了土地报批前期有关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该项目征地前期相关工作已于2022年10月底全部完成,现因光伏方阵内箱式变压器用地核减,导致该项目用地报批范围发生变化,且该项目征地前期已超过一年,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为加快该项目用地报批进度,现将该项目核减后,拟报批用地范围及征地前期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核减面积后该项目拟报批用地面积、权属、地类情况
本项目原拟征收土地涉及热水镇窑上村委会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响宗村委会第二、第三村民小组,陡沟村委会第八、第九、第十村民小组,格依村委会第三、第四、第五村民小组。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6277公顷,其中,农用地1.6146公顷(耕地0.0823公顷、其他草地1.5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0.0131公顷。现光伏方阵内箱式变压器用地核减后,该项目拟报批用地范围权属不变,总面积调整为1.6017公顷,其中农用地1.5916公顷(其中耕地0.0621公顷、种植园地0.0038公顷、草地1.51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未利用地0.0101公顷。
二、征地预公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情况
《宣威市热水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宣政征预公告〔2022〕9号)于2022年8月8日发布,《宣威市热水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宣政征补公告〔2022〕7号)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核减面积后因使用2022年变更数据,导致地类发生变化,但报批地块面积、地类、权属均在原拟报批用地范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均已完成,不再重新发布征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再重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
三、征地前期已超过一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热水光伏发电项目于2022年8月至10月依法依规履行了土地报批前期有关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至今,征地前期已超过一年。经与该项目涉及被征地集体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2/3以上村民代表协商,同意该项目使用宣威市热水镇窑上村委会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响宗村委会第二、第三村民小组,陡沟村委会第八、第九、第十村民小组,格依村委会第三、第四、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1.6017公顷,其中农用地1.5916公顷(其中耕地0.0621公顷、种植园地0.0038公顷、草地1.51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未利用地0.0101公顷,原征地前期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再重复开展征地前期相关工作。
本公告自2024年2月5日起—2024年2月22日止,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2024年2月5日
原标题:云南宣威市热水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