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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九单位出台意见 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
日期:2024-02-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xin_yj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月7日,商务部消息显示,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9单位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健全国际物流体系、加强金融支持、优化贸易促进活动、营造良好贸易环境、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等六个方面提出18项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方面,《意见》明确,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高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积极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创新网络,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展业实际,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设计金融服务方案,综合运用好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上下游的境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

在营造良好贸易环境方面,《意见》要求,推动标准国际化和合格评定互认。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动力电池等领域国内外标准协调对接。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另外,《意见》还在健全国际物流体系方面,提出优化运输管理、加强运输保障与服务等2条措施;在优化贸易促进活动方面,提出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强化公共平台支撑等2条措施;在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方面,提出充分发挥多双边机制作用、积极妥善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等2条措施。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表示,近年来,世界经济低碳化转型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市场,中国制造的新能源汽车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正在走向国际市场,出口规模逐年提升,为推动全球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贸易,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商务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聚焦贸易合作发展的健康、可持续性,起草了《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近期,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记者获悉,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抓好文件落实和政策落地,积极构建公平、稳定、包容、便利的贸易环境,加强与各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低碳发展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持续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全球绿色发展。 

原标题:商务部等九单位出台意见 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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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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