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银星能源发布《关于参股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公告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民事裁定书(2015 吴民破字第 1-9 号)。
公司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亏损, 2015年2月6日,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2015年10月28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选定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 人。2016年2月28日,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召开。2017年5月11日,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 司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4 年 2 月 29 日,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 人已穷尽相关措施进行二次债权分配,现有6家债权人因多方联系未果,已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该6家债权人未分配的总金额1029593.27元(包括第一次未分配金额845902.67元、第二次未分配金额183690.6元)提存于本院财政专用账户,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破产程序应当终结,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继续处理破产案件善后事宜。
银星能源对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为 3600万元,持股比例为 26.88%,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787.13万元,已全额确认损失。
据了解,银星能源为控股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是央企中铝集团控股上市企业。
公告原文如下:
原标题:央企参股多晶硅企业正式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