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可再生能源参与配电业务,办法尤其鼓励和支持。办法提出:“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势。”
全文见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