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发改局:
关于沈华军提出的“关于整域推进农村工商业屋顶光伏工程打造绍兴‘光明片’的建议”的提案(第290号)已收悉,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浙江省光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和《关于印发柯桥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8]61号)精神,新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现阶段区行政审批局对光伏项目备案收取资料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用地或屋顶场址使用证明;3、项目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等材料;4、地方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初步认可意见;5、项目建设企业自有资金和融资证明。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一并答复建议人。
原标题:浙江绍兴柯桥区:新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