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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摸清“风光”家底 促进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4-06-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nxinr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摸清“风光”资源底数,是我国新能源行业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的基础支撑,是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普查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具体将如何开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以来,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年均增长超过1亿千瓦,实现跃升式增长。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4.4亿千瓦和6.1亿千瓦,二者之和占全国电源总装机的36%。但与“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发展任务还较为艰巨,必须统筹好风光、土地、电网等相关要素,摸清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源底数。

目前,第三次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林草等要素基本底数已基本确定,相关土地政策等管理规定已相对明确,遥感、气象和大数据等最新技术的应用,让开展资源普查具备了一定基础和条件。

《通知》明确,按照普查基础良好、对象覆盖全面、具有区域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份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扎实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为何选择这6个省份先行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重要且必要,但由于全国普查尚缺少成熟经验,因此考虑先在部分地区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6个试点省份均具有一定的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且能够涵盖陆上风电、陆上光伏发电、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海洋能等资源品种;在区域地形方面涵盖华北、西北、西南、南方等地区,地形特点涵盖平原、高原、山地等类型;在资源开发方面涵盖“沙戈荒”基地式规模化开发、近海和深远海开发、水风光互补开发、分散分布开发等类型。

《通知》提出,各试点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展陆上风电、地面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拓展至光热及领海范围内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等其他新能源发电资源普查。

试点工作将分3个阶段开展。今年6月至9月为试点准备阶段,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普查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开展风光资源观测网络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10月至2025年9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完成资源禀赋、建设条件、可开发量的初步评估。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各试点地区形成资源普查成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报送试点工作小组。

据悉,这项工作将重点做好摸清开发现状、评估资源禀赋、明确开发条件、评估可开发量等4方面内容。国家层面将在试点准备阶段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的评估方法、建设标准、数据处理等,确保普查工作的技术规范性和一致性。同时根据试点应用和反馈情况,形成标准清单,及时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

各试点地区依托工作平台,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资源普查工作,形成陆上(海上)风电和地面(海上、屋顶)光伏等资源普查报告、高精度风光资源图谱、可开发量数据库、工作经验总结等成果,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本次普查工作涉及资源品种多、要素广、技术路线复杂,在试点工作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全过程跟踪,加强调研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原标题: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摸清“风光”家底 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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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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