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恒华科技发布关于解除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表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陕西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为“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招标”项目的中标人。2022年12月26日,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望谟金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谟金格”、“甲方”)签订了《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投资估算约51,8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原合同签署后,由于甲方项目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项目一直未能开工实施。为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望谟金格近日签署了《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公告如下:
原标题:恒华科技: 解除5.19亿元光伏电站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