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安徽明确: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日期:2024-07-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nxinr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印发《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从多方面推动全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

根据措施要求,我省将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做好绿色能源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

科学优化项目选址,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采煤沉陷区的非耕地区域、因沉陷确实无法复垦的耕地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该措施明确,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还要求各地自然资源、林业、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擅自建设非发电必要的配套设施。各地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原标题:安徽明确: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大皖新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