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
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项目申报材料。
1、《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
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其中贫困户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材料,申报户应当与产权单位签订长期使用协议和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农业专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光伏项目与农业产业化结合的简要说明材料。
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购入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须标明购买光伏发电板的数量及单价。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二)再次申报电量补贴材料。
1、《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