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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电价调整节点对光伏行业弊大于利
日期:2016-12-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正在走流程的2017年光伏上网电价文件中明确指出,“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这意味拿到2016年补贴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需要赶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并网,行业又要赶一个“630”了。虽然最早一版征求意见稿是“630”,但在更新的一版征求意见稿中,这个日期还是“930”。如今即将发布的电价调整文件中落定的“630”又将对行业产生剧烈影响。

从2011年的“1230”到后来的几个“630”,中国的光伏企业早已习惯了这种“最后期限”。但从实际看,这种期限的设定对行业弊大于利。设置这个期限,可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项目投资,规范行业发展,但从以下角度,我们来探讨下弊端。

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刚完成指标分配,辽宁、宁夏等地指标分配尚未完成

2016年6月初,半年过去了,国家能源局才迟迟下发了2016年全国各省光伏发电规模分配方案。此后各省陆续开展了指标分配工作,但截至12月初,辽宁、宁夏、陕西等地尚未完成指标分配工作。

以下为各省指标分配完成的时间表:


各省指标分配完成的时间表
如上图所示,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部分区域都是在11月才完成指标分配。

在山东以北的地区,从11月到次年的3月底都处于冬季施工期。因此,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部分地区、陕西等地都将面临冬季无法开工的现状。在这些区域,只有在2017年3月以后才能开始施工,留给这些地区项目业主的施工期只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短期抢工的质量控制、产品采购等诸多方面也将受到影响和制约,此外电站的外线接入工程也是工期能否顺利完成的另一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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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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