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广东梅州梅江区发文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日期:2024-08-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mengq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6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履行项目备案(审批)手续,并取得发改部门的备案证(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其中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还需通过电网公司组织的接入系统资料审查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地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公交站场不高于8.5米,公共停车场不高于3.5 米,光伏廊道高度按建设安全实际搭建)。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楼梯间屋顶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其他非楼梯间屋面区域,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不能以光伏组件要骑跨楼梯间与非楼梯间屋面区域形成连片整体为理由,突破非楼梯间屋面区域不高于2.2米的规定。分布式光优发电项目的垂直投影不应突破建筑物屋顶范围。

分布式光伏搭建在9层及以上楼层的,光伏组件最高点不得超过其女儿墙高度(女儿墙高于2.2米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9层及以上楼层的楼梯间屋顶面不得搭建光伏。

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空地、屋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搭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必须先拆除屋顶原有铁皮瓦和其他瓦面。 

原标题:广东梅州梅江区发文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