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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满足两项条件的储能示范项目2025年前享受2倍容量补偿
日期:2024-08-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imaran_sx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山东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500亿元;203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竞争力达到全国领先。

《意见》提到,多元化发展新型储能产业,做强锂离子电池产业、提升钠离子电池产业、培育液流电池产业、壮大压缩空气储能产业、布局飞轮储能产业、强化前沿技术攻关。

《意见》提出,统筹保障电网侧储能发展。重点在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分布式光伏集中开发、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电网枢纽站点等布局储能设施。发展电网替代型储能,支持在分布式光伏接入容量不足等区域,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独立储能共享运营平台,鼓励储能电站面向省内新能源企业开展容量租赁,提高储能电站经济性。

因地制宜推动用户侧储能发展。鼓励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商业综合体等终端用户,因地制宜建设用户侧储能,支撑分布式供能系统建设。支持公用事业、精密制造、矿产开发等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或用电量大的电力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根据系统运行需要,优化用电曲线,提高综合用能效益。

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支持火电、新能源、核电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云储能”,享受独立储能支持政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完善新型储能市场化“电量电价+容量电价”机制,达到安全标准、满足电网调度运行技术条件的示范项目,2025年前按其可用容量享受2倍容量补偿费用,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鼓励独立储能充分发挥调节速率快的优点,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加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提高终端用户储能设备利用率,免除新型储能在深谷时段充电电量对应的启动费用、优发优购曲线匹配偏差费用分摊,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 

原标题:山东:满足两项条件的储能示范项目2025年前享受2倍容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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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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