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关于碳交易与现在各类型的电力绿色交易,因为现在电力行业有排污权漂移,有发电权交易,有节能量交易,有可再生能源的跨省区交易,物理的交易,还有像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还有用能权交易,这些都能称之为绿色交易,这些交易之间到底是什么样关系?这两年国家电网公司有一个科技项目立项,对绿色交易之间的关系,我们进行了研究。首先我们对各个交易的目的,它的标的以及主体情况进行了比较详细梳理。发现这里面实际上它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它交易的标的是不同的。我们看像发电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包括IPS,可再生能源配额,这些都是权类或者有点金融性质的交易,还有绿色电能,可再生能源,风电交易,水电,还有
光伏交易,它是物理交易。这个交易是物理交易额,所以之间还是有所不同,交易标的不同,但是从交易主体来看,基本上交易市场主体是相同的,这就意味着这几个交易之间需要进行协同。这个就是电力绿色交易的异同和相同点。
二是从碳市场与其他绿色交易的协同,我们刚才讲,实际上这些交易我们仔细看来,都是有联系的,因此是需要进行协调的。首先一个协同,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就觉得在政策层面需要有个协同,因为不同的交易在政府不同的部委来进行管理,制定的规则,这些不同的政策之间,它需要有一个协同,你说碳排放是发改委,我们的排污权环保部,像我们的发电权还有我们物理交易也由不同的省政府来管,所以不同交易之间的规则制定,或者政策之间的协同首先是第一个需要协同的。因此,我们有一个对于协同整体的思路,这些交易品种都非常多,所以我们是建议有几条比较大的原则在协同的推进方面。第一,还是要有市场化的原则,因为这些交易我们都是按照市场方向来推动的,不管是排污权也好,碳的排放权还是发电权交易,都是按照市场化方向来做的,这是第一条原则。第二条,要统筹协调,这个我觉得也是特别特别重要的。第三,重点突出,我想这么多交易,互相之间是有些矛盾或者有些冲突的,因此我们也建议在不同的阶段,是需要有不同的重点交易推出来,这样的话,能够重点突出,统筹来进行推进。最后还是要坚持我们平稳推进的原则,这是我们研究协同的原则。
第二个层面,企业层面的协同,对于市场主体来讲,各种交易都有各自模式和各自的交易规则,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交易的相互影响,来研究建立综合的交易决策优化方法,以及决策技术支持系统,比如说我们火电的企业,它的排放量,发电量,排污量,这些都是有不同的份额,这些不同的份额都涉及到不同的是里面的交易。因此这些需要协调,比如说我们的发电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它的联系在于发电权结果必须要满足排污份额的约束。碳排放份额的约束,排污配额和碳排放配额是可以通过市场来进行购买的。这个其实就是从企业层面来说,它本身需要进行协调。
第三,我们从技术层面,也就是说,从未来规则层面来说,需要有一些关键技术进行协调,这里面含了总量目标如何来确定,配额管理和分配的技术,监测报告核查的技术,交易和结算的技术,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系统,市场调节,市场监管,市场风险管理以及核证的技术,这些所有的交易里面都有这样一些要素在里面,需要一一进行去研究,去开发,这也是非常关键的方面,这是我们梳理的八大技术,时间关系我就不再详细解释了。
通过我们的研究发现,我们在推进碳市场,推进电力市场,推进绿色交易,推进我们的电力行业碳减排过程中,是需要对这些市场交易进行衔接,进行协调,但实际上归根到底或者最重要的是各项政策,各个规则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因此我们有几条建议:
第一,这些政出多门的交易品种,交易政策,需要在推进过程中,确实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协调。我们研究机构也希望在这个过程中,能起到一定的研究作用。
第二,对于我们电力企业来讲,不管我们的发电还是电网企业,在企业内部可能需要首先对不同交易之间进行协调,毕竟所有的纽带都在市场主体身上。
第三,定期对碳交易与其他类型交易的关系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和研究,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交易在推进的进度是不同的,我们说2017年我们全国碳市场建立,那我们各个省电力市场试点协调在推进,在推进过程中,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包括我们可再生能源配额的交易机制也在研究和推进,所以这些交易之间的关系,随着问题的出现,需要进行动态的评估分析,然后找出他们之间的关系,能够达到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能够共同来推进电力行业碳减排和能源的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