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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办〔2016〕120号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商城县2016年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12-1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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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和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规划、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交通运输条件、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等基本条件,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集中式和村级两种光伏扶贫方式,开展2016年—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利用近3年的时间,建村级60千瓦光伏扶贫电站110个共6.6兆瓦,建集中式光伏电站3个100兆瓦(其中商城县新电电力有限公司1个50兆瓦,国家电投2个共50兆瓦),将全县贫困人口纳入光伏扶贫计划中,共扶持13927人,贫困户4654户,分布在360个村。光伏收入年增加县财政税收1000万元以上。

2016年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110个、总容量6.6兆瓦,由县扶贫办成立运维公司负责承建。在110个贫困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每村建成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一座,每个村受益12户,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益,共帮扶贫困户1320户、4056人,其余收益除扣除相应的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外都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村级电站的运营管理,由县扶贫办组建非营利性运维公司,本着统一管理、保障质量的原则,负责村级电站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维护。

(一)项目基本信息

建村级光伏电站110个、总规模6.6兆瓦,涉及贫困村110个,每个贫困村建设一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扶持贫困户1320户、4056人。每个村级电站投资约为48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5280万元。


 

拟建村级光伏电站贫困村名单

乡  镇

贫困村名单(110个)

黄柏山管理处

枣树榜村

长竹园乡

王畈村、关门河村、马堰村、新建村、两河口村

达权店镇

头战坪村、英窝村、何畈村、石船村、梅河村、香子岗村

汪岗镇

洪畈村、陶行村、古井村、杨湾村、郑河村

汤泉池管理处

七里冲村

伏山乡

石洞村、簪子河村、余子店村、里罗城村、七里山村、燕湾村、杨桥村、鲍冲村、南冲村

苏仙石乡

邓楼村、曾岗村、关帝庙村、苏仙石村

金刚台镇

卢店村、杜畈村、横山村、四顾墩村

丰集镇

石头岗村、油坊店村、凉水井村、高斛山村

鲇鱼山办事处

龙潭村、石牛村、庙岗村、下马河村、杨楼村

汪桥镇

孔楼村、秦湾村、汪楼村、邱湾村、土庙、鲍楼村、双桥村、丁坳村

吴河乡

吴河村、郭庙村、万安村、清塘坳村、掌店村、沈畈村

余集镇

皮冲村、花湾村、连塘村、曹集村、迎水村、杨棚村

冯店乡

九曲河村、三柳店村、石关口村、郭店村、新湾村、小店村

观庙镇

邬庙村、姜寨村、雷店村、油坊村、王寨村、张湾村、柳大湾村

河凤桥乡

田湾村、八里滩村、龙头桥村、新桥村、栏杆桥村

李集乡

五岔塘村、何楼村、韩楼村、卜店村、朱围孜村、杨畈村、姜棚村

上石桥镇

高棚村、双竹园村、王老营村、刘楼村、月塘村、双河村、杨寨村、狮子山、王楼村、坑坡湖村

鄢岗镇

周寨村、徐寨村、崔楼村、蔡楼村

双椿铺镇

龙塘村、张畈村、吴冲村、古城村、陈寨村、红石桥村、闵楼村


(二)项目建设条件

建设场地:经过摸底调查,我县适宜利用村文化大院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的10个,适宜利用村头闲置地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的50个,适宜利用荒坡荒山建设村级电站50个。

接网方式:60kw村级光伏项目就近接入所在村组的线路,根据当地电量消纳能力,可考虑分解为2-3组接入。县供电公司优先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承担村级光伏电站的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并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三)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村级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县扶贫办成立的运维公司。经概算,每个60千瓦的村级电站需要投资48万元,规划中建110个贫困村村级电站共需资金528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计划解决1325万元,其余3955万元从扶贫整合专项资金解决。

(四)运行维护主体

村级光伏电站由县扶贫办成立的运维公司负责,电站建成前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由县财政解决,电站运行后,运行维护及技术服务、运维发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费用从项目售电收入中支付。

(五)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村级光伏电站年售电收入扣除相应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后,确保每户贫困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剩余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可用于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公益事业。

(六)贫困村、贫困户扶贫效果

根据投资估算和我县试点效果分析,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110个贫困村,按现行电价补贴政策测算每村每年可有7到8万的发电收入,其中有36000元作为贫困户专项扶贫收益资金,每村可帮扶贫困户12户,110个村级电站共可帮助1320户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可有效提高贫困户生活质量,并持久收益20年以上;余下收入扣除相应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后,每村每年还会有3至4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城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税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城县支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县发改委负责光伏指标的争取、协调项目备案以及地面光伏电站的推进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光伏扶贫政策资金争取,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统筹推进光伏发电到户、村项目,做好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其组建的运维公司负责村级电站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电站的运营维护和发电收入的结算及分配兑现;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争取,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县税务部门负责税费政策指导和结算票据的提供;县供电公司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供电部门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等;各乡镇对本乡镇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县直帮扶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扶贫工作意见要求,进村入户,支持好帮扶村贫困户光伏项目。

(二)落实各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县政府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积极协调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县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二是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三是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县供电公司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光伏扶贫登记系统,由扶贫办统一组织各村汇总信息并录入商城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光伏扶贫领导小组适时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由各乡镇定期向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汇报辖区内光伏项目推进情况。各级项目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和加强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共同做好项目申请、资金争取、设备购置、电网改造、并网调试、扶贫贷款、收益分配、监督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实施。

(五)强化工作考核。110个村的光伏电站建设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全部开工实施,确保12月底并网发电。把光伏扶贫工程作为每年扶贫工作扶贫到户和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帮扶单位每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共同努力将这项惠及民生的工程切实做好做实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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