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
1、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技术引领、产业协同”的发展思路,逐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进程。在“十三五”前半期,积极推动150万千瓦左右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积累建设运行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和政策环境,验证国产化设备及材料的可靠性;培育和增强系统集成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设备制造产业链,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和产品质量提高,带动生产成本降低,初步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
2、发挥太阳能热发电调峰作用
逐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商业化进程,发挥其蓄热
储能、出力可控可调等优势,实现网源友好发展,提高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在青海、新疆、甘肃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提前做好太阳能热发电布局,探索以太阳能热发电承担系统调峰方式,研究建立太阳能热发电与
光伏发电、风电、抽水蓄能等互补利用、发电可控可调的大型混合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向电网提供清洁、安全、稳定的电能,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
3、建立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服务体系
借鉴国外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实施,制定太阳能热发电相关设计、设备、施工、运行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程设计、检测认证及质量管理等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政策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保障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热
1、进一步推动太阳能热水应用
以市场需求为动力,以小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为依托,进一步推动太阳能热水的规模化应用。在太阳能资源适宜地区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支持农村和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推行太阳能公共浴室工程,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在大中城市的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加大力度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上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统筹规划、设计和应用。
2、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暖制冷技术
在东北、华北等集中供暖地区,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在集中供暖未覆盖地区,结合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锅炉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供热;在需要冷热双供的华东、华中地区以及传统集中供暖未覆盖的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重点采用太阳能、地热能供暖制冷技术。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区域性供暖系统,建设太阳能热水、采暖和制冷的三联供系统。到2020年,在适宜区域建设大型区域供热站数量达到200座以上,集热面积总量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全国推广农村建筑太阳能热水、采暖示范项目300万户以上。
3、推进工农业领域太阳能供热
结合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在新建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和传统工业区改造中,积极推进太阳能供热与常规能源融合,推动工业用能结构的清洁化。在印染、陶瓷、食品加工、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供热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热作为常规能源系统的基础热源,提供工业生产用热,推动工业供热的梯级循环利用。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利用产业园区、绿色能源示范县(区)等,建设一批工农业生产太阳能供热,总集热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六)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
1、建设联网型微电网示范工程
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渗透率较高或具备多能互补条件的地区建设联网型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通过储能技术、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智能控制和信息化技术的综合应用,探索电力生产和消费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渗透率,探索建设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微能源网。
2、开展离网型微电网示范
提升能源电子技术配合微电网能源管理及储能技术,高度融合发输供用电环节,在电网未覆盖或供电能力不足的偏远地区、海岛、边防哨所等,充分利用丰富的可再生资源,实现多种能源综合互补利用,建设智能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替代柴油发电机组和降低供电成本,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地区能源结构。
3、探索微电网电力交易模式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拓展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空间。以新能源微电网为载体作为独立售电主体,探索微电网内部分布式
光伏直供以及微电网与本地新能源发电项目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支持微电网就近向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直接购电,探索实现100%新能源电力消费微电网。
(七)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1、建立国家级光伏技术创新平台
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机构,推动建立光伏发电的公共技术创新、产品测试、实证研究三大国家级光伏技术创新平台,形成国际领先、面向全行业的综合性创新支撑平台。公共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开展新型太阳电池、新型光伏系统及部件、光伏高渗透率并网等领域的前瞻研究和技术攻关。产品测试平台重点建设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和系统测试平台。实证研究平台重点开展不同地域、气候、电网条件下的光伏系统及部件实证研究,建立国家光伏发电公共监测和评价中心。
2、实施太阳能产业升级计划
以推动我国太阳能产业化技术及装备升级为目标,推进全产业链的原辅材、产品制造技术、生产工艺及生产装备国产化水平提升。光伏发电重点支持PERC技术、N型单晶等高效率晶体硅电池、新型薄膜电池的产业化以及关键设备研制;太阳能热发电重点突破高效率大容量高温储热、高能效太阳能聚光集热等关键技术,研发高可靠性、全天发电的太阳能热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及关键设备。
3、开展前沿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工程
结合下游应用需求,国家组织太阳能领域新技术示范应用工程。重点针对各类高效率低成本光伏电池、新型光伏电池、新型光伏系统及控制/逆变器等关键部件在不同地域、气候、电网条件下进行示范应用,以及中高温太阳能集中供热在建筑、供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满足新能源微电网、现代农业、光伏渔业等新兴市场太阳能技术的需求,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技术与应用相互促进、上下游协同推进的技术创新机制。
(八)提升行业管理和产业服务水平
1、加强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
建立政府制定规则、市场主体竞争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禁止资源换产业和地方保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倒卖项目等投机行为,建立优胜劣汰、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太阳能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岗位资质管理,建立适应市场、权责明确、措施到位、监督有力的太阳能项目建设质量监督体系,发挥政府在质量监督中的作用。科学、公正、规范地开展太阳能项目主体工程及相关设备质量、安全运行等综合评价,建立透明公开的质量监督管理秩序,提高设备产品可靠性和运行安全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提升行业信息监测和服务水平
拓展太阳能行业信息监测管理范围,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太阳能资源、规划实施、年度规模、前期进展、建设运行等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行业发展动态。通过信息化手段,为行业数据查询和补助资金申请提供便利,规范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件补贴资金发放效率,提升行业公共服务水平。
3、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鼓励国内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发挥在行业人才培训、技术咨询、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在国际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新产品制造、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加大人才和机构等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培养一批太阳能行业发展所急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大学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级人才,支持企业建立太阳能教学实习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从海外吸引高端人才。
(九)深化太阳能国际产业合作
1、拓展太阳能国际市场和产能合作
在“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重点区域加强太阳能产业国际市场规划研究,引导重大国际项目开发建设,巩固欧洲、北美洲和亚洲部分地区等传统太阳能产业投资市场,重点开发东南亚、西亚、拉丁美洲、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强先进产能和项目开发国际化合作,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持续提升太阳能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太阳能产能“优进优出”。
2、太阳能先进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合作
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太阳能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提高我国产业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共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建立推动国际化的太阳能技术合作交流平台,与相关国家政府及企业合作建设具有创新性的示范工程。推动我国太阳能设备制造“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实现技术和智力资源跨国流动和优化整合。
3、加强太阳能产品标准和检测国际互认
逐步完善国内太阳能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太阳能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依托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持续跟进IEC等太阳能标准化工作,加强国际标准差异化研究和国际标准转化工作。参与IECRE体系等多边机制下的产品标准检测认证的国际互认组织工作,掌握标准检测认证规则,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检测等领域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