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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极推进海上和陆上可再生能源项目 实施多产权存量居住建筑光伏试点
日期:2024-09-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nxinr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持续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9月1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海上风电建设。落实《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启动实施首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竞争配置。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工作要求,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核准、早开工。

据记者了解,8月26日,上海发改委曾发布上述《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并提出建设目标: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

此前经济学家余丰慧向记者表示,“风光同场”模式是一种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方式,通过将风能和太阳能相结合,可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也能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种模式的实施可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提高其竞争力。随着该项目的逐步推进,上海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同时该项目也将带来就业机会和投资机会。

在持续推动海上新能源建设之际,《通知》提出,要加快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数据显示,本年度上海市各区拟实施的陆上风电规模24.8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48.896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可全额保障性消纳,全部纳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各区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加快推进纳入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力争陆上风电2025年6月前核准,光伏电站2025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尽快并网发电。鼓励符合条件的陆上风电项目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开展改造升级工作。

并且,《通知》还要求全面推广“光伏+”工程,具体措施为:上海五个新城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结合新城城市更新、工业区转型和构建筑物建设,全面推进新城“光伏+”开发。鼓励有意愿的居民利用存量居住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进实施多产权存量居住建筑光伏试点。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支持,指导国有企业重点挖潜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水厂等构建筑物场址资源,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提升技术经济指标。拟建、在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拟建、在建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发电企业按有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项目配置储能,提升并网性能。

在保障网源协调发展环节,《通知》还要求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提升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其中包括加强配套电网项目建设以及持续优化接网流程等。

“发电企业是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建设,电网企业承担电网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与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水务海洋等部门的协调,为项目开发创造有利条件。”上海发改委在《通知》最后写道。

原标题:上海:积极推进海上和陆上可再生能源项目 实施多产权存量居住建筑光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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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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